
岛田正郎(しまだまさお),1915年生于东京,1939年毕业于东京大学东洋史学科,之后成为明治大学的教授,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他的学术成就斐然,主要著作包括《辽代社会史研究》(1952)、《东洋法史》(1975)、《清末近代法典范的编纂》(1980)、《北方欧亚法系的研究》(1981)等。其中,他在《清朝蒙古例的研究》一书中提到,清朝在尚处于辽东山地称为后金时,虽然要求归附的蒙古部落遵守以满洲族习惯为基础的固有法,但当清朝越过山海关,占领中原并定都北京后,便放弃了本身的传统法系,转而施行了中国法;而对蒙古地区,则特别设立了以蒙古例命名的法制体系。 然而,岛田正郎的研究并未能全面解答清朝入关前后蒙古地区法律体系的演变。实际上,在清入关前后的法律变化中,似乎存在着一个180度的转折。这种转变,或许正源自岛田正郎的研究重点局限,他并未完全理解清朝开国史的全面背景,因而无法从更加深刻的视角审视这一历史转折。专家往往在对不熟悉的领域发表见解时,难免暴露出某些局限性。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张晋藩与郭成康的《清入关前国家法律制度史》这本著作,对这一历史阶段的法律演变的分析要更加到位和精确。
展开剩余53%进入乾隆时期,《蒙古律例》正式诞生,成为专门针对蒙古地区的法律,尽管它在执行上并不完全独立于清律。乾隆五年(1740)以后,《蒙古律例》与清朝的普通法律体系开始有了明确的区分,特别是针对蒙古的贵族和普通民众,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条文。而这些条文也并非一成不变,随着社会的变化和需要,蒙古律例逐渐被增删修订。 岛田正郎对《蒙古律例》有深入的研究,他在分析不同版本的《蒙古律例》时,探讨了其演变过程及实际应用。根据岛田的研究,《蒙古律例》主要分为多个版本,而其中以乾隆三十一年(1766)版本为最具代表性。随着《蒙古律例》的不断修订,它逐渐成为清朝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特殊部分,与清朝普通法相辅相成,成为一套针对蒙古地区特有情况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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